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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要闻官网下载办公室关于印发红谷滩区政策性文件解读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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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办,区直各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红谷滩区政策性文件解读制度》已经2024年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红谷滩区政策性文件解读制度

第一条 制定目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解读主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政策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通过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或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第三条 解读范围。政策解读范围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

第四条 工作流程。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各部门在起草政策性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

(二)各部门制订的政策性文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订的政策性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区政府同意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性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区政府办公室收文。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区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办理。

(三)解读文件应于文件公开发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并与政策性文件相互关联。政策性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在政府网站及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公布,应位于同一页面,或在文件的页面显示解读材料的链接,在解读材料的页面显示文件的链接,以方便公众查阅。

第五条 解读内容。政策性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着重解读政策性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及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性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图表,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六条 解读形式。政策性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七条 解读渠道。统筹运用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发布政策性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如H5解读、视频解读、动漫解读。

第八条 解读回应。文件起草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文件执行过程中,关注重要政策性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工作,并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减少误解猜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保障措施。各部门应当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性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建由部门负责同志、专业机构从业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 考核管理。各部门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情况,作为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内容之一,考核结果折算纳入区直机关综合考核政务公开指标评分中。

第十一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及镇人民政府。

第十二条 发布施行。本制度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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