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红谷滩金融商务区经过十年的稳健发展,汇集了全省80%以上的法人金融机构和省级区域性总部,构建了全牌照、多层次的区域金融服务体系,已成为江西金融业发展的主要阵地和全省唯一的金融中心。根据《江西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赣金发〔2021〕2号)、《关于打造区域金融中心 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23〕7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建设红谷滩全省金融商务区2.0升级版,结合我区金融业发展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政策。
二、出台目的
通过出台《红谷滩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区域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建设的若干政策(修订版)》(以下简称《政策》),进一步引进集聚各类金融要素和资源,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服务功能,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巩固提升省域金融中心地位,积极打造区域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推动红谷滩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政策修订后分为九章共计三十三条,从金融机构总部、金融分支机构、各类投资基金、地方金融企业、金融中介机构、金融高端人才及金融创新发展等七个方面给予奖励支持。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在支持引进法人金融机构和省级区域性总部的基础上,加快引进金融机构一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特别是将贡献较大的各类金融机构一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纳入金融服务体系。
2.助推全省金融商务区2.0升级版,更加注重运用以基金投资为代表的直接融资方式,吸引一批知名投资机构在红谷滩区聚集,打造私募基金集聚高地,更好推动我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发展。
3.大力实施“金融赣军”跨越工程。引进、培育和推动融资担保、融租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做大做强。
4.针对我区国际国内高端金融中介的招引力度不够问题,《政策》支持引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国际高端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省级或区域分支机构。
5.加快转变传统招商思维,鼓励以商招商。借助金融机构的优质资源,不断扩大招商引资朋友圈,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6.坚持推进金融创新发展。鼓励高水平研究力量为构建区域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提供智力支持,通过发布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等形式,针对金融产业发展的难点、痛点问题如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企业上市、基金产业园、数字金融创新园建设等寻求破题之法。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依法设立,独立核算,依法从事金融活动及与之直接相关的金融机构、企业及其高层管理人才、团队。
包含中央驻赣金融监管机构;为构建区域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提供智力支持的省内外科研院所、研究咨询机构、金融机构;为构建区域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招引各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及优质企业作出重大贡献、发挥关键作用的省内外各类金融机构、金融类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
五、新旧政策差异
《政策》保持原有框架和奖补力度基本不变,主要依据金融机构及企业的规模体量、净利润等进行奖励补贴对旧政策进行调整,一是用净利润指标来核定部分奖励条款;二是新增了对存量金融机构的奖补条款;三是对部分不够清晰、不够全面的条款进行了优化、完善。
六、政策咨询服务
政策解读:红谷滩区金融办(金融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91-83839386(发展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