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财政管理,完善财务制度,现印发《沙井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沙井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2年5月2日
沙井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
根据中央实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要求“全面从严”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提高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规范性,促进街道各项事业进一步发展,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1.街道财政预算内资金;
2.街道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3.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4.村集体(含村级注册公司)因各项收入、收益、补偿补助或往来形成的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财政预算管理
1.街道财政股对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支出,按照街道工委会讨论通过的财政预算方案,根据工作进度及事业发展需要拨付财政资金。同时,对村集体(含村级注册公司)各项资产、资金、资源收入、支出及其他相关财务工作进行监管。
2.街办每年在规定时间向各部门传达区财政局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意见,财政股根据财政预算的原则编制预算草案,规定预算收支科目、报表格式和编制方法。各部门根据财政预算的具体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编制预算草案。项目支出需附上预算说明,预算草案报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财政股。财政股依据各部门预算,结合财政资金的具体情况,编制街道的综合财政预算草案,并将预算草案报街道工委会讨论,通过后报区财政局。
3.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性因素或实际工作需要调整预算收支的,经街道工委会讨论通过后,交财经办财政股执行。财政股按照全年预算,每月做出财政资金收支计划,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原则上无预算不支出。凡用街道预算外资金支出的费用皆需填报沙井街道预算外资金支付申请获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现金管理
1.各部门、各村(社区)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额度,合理使用现金,专人负责。现金使用限额为1000元,使用范围为: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2、个人劳动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方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情况,经批准后方可)。超过1000元开支必须转账支付。
2. 各部门、各村(社区)限额之外和收入的现金必须于当天存入银行,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和坐收坐支。财政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以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
3、超过1万元(含)现金提取必须填报大额取现审批单(见附件一)经批准方可实施。
四、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政府非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费和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款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2.收款必须使用正规票据,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将收入全部存入财政专户,不得中途截留或私设小钱柜,违者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领导人责任。
3.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4.收入票据经审批方可入账。
五、支出管理和审批程序
1.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本部门、村(社区)年度预算中核定的资金用途、范围、金额及标准使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巧立名目,甚至化整为零分散支出或变相支出。
2. 年度预算费用(包括办公费、会议费、交通费、修缮费、业务费及其他公用经费)审批权限,严格执行洪新工发[2010]7号《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对于非日常性开支以及各项工程支出单笔经费支出在2万元以下的,分管领导及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支出;单笔支出在2万元(含)以上的经济活动以及各种投资理财行为(包括活期转定期),经街道工委会研究同意方可实施。涉及
村集体资产的使用运用,还必须通过“四议、两公开”的程序。
严禁投资理财购买股票、期货、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各类金融衍生品以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投资行为。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控制新增负债,及时清理各种债权债券,不得长期挂账。新增负债必须报街道财务分管及主管领导审批,严禁各单位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
3. 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含公费医疗、保险等)审批权限。街道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分别负责对各类人员的工资及津贴进行编制,街道在编、聘用、借用人员、社区干部的工资、津贴补贴等,依据相关文件或街道工委会决定的标准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另设项目。村干部工资、津贴补贴等由街道工委会研究决定上年度发放标准,发放方式可以参照上年度标准按季发放。
4.报账程序。报销凭证要注明开支事由,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后交本单位负责人复核,由财政股审核后报部门分管领导及街道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支;涉及中心工作需外请人工产生劳务费应报请挂点领导或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如创建、防疫防控经费报销请挂点领导签字同意;协税护税、人口普查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详见附件二、三街道机关各部门报账流程、村居报账流程及取现转账流程)
5.有关要求:
(1)值班、加班餐费。机关值班费平时按100元每天、双休按200元每天、国家规定节假日按300元每天标准发放;机关、村、社区加班餐费标准为早餐每人次10元,中晚餐每人次30元。(报销单据值班费需附人员值班安排,加班餐费需附分管领导签批的加班审批单,审批单上注明加班时间、人员名单及加班事由)。加班餐费除少量早餐可用现金结算,中晚餐原则上实行转账支付。
(2)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按照区有关统一规定执行(见附件四,五、六、七洪新办发[2014]89、90、91号文及洪财行【2018】)21号文。报销时注意事项:
①接待费应持接待函,注明接待事由,接待人次,附有接待明细,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公务接待应提前1-3天告知财政股在公务平台申请(应选择列入公务平台接待范围的酒店),平台通过后方可进行。
②单位培训费应列入年初预算,提供培训方案、工委会议纪要、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等凭证进行报销;
③个人报销培训费需提供培训通知及差旅(培训)审批单(见附件);
④差旅费报销应提供出差审批单(见附件 )、机票、车票、保险票据、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及乘机保险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未住宿的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报销。
(3)专家讲课、评审费。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职称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需提供职称证书及活动现场图片等佐证材料。
(4)特殊津补贴需提供国家、省、市、区上级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5)专款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单位支出时应在报销单据注明费用口径,财务人员严格按用途列支,不得擅自改变科目。
(6)食堂开支。1、机关各部门:所有开支必须有正规发票;物料进出要有验收及出入库登记;2、村、居:菜金需提供主管部门制作的单据(菜名、数量、单价、经办人、验收人、用餐人数),其余开支都要提供正式发票;
(7)专项工作(活动)经费。需事先报工作方案,列明经费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产生费用后按财务规定进行报销。
(8)工会活动和节假日慰问品。按照工会有关规定执行,发放标准和物品通过街道工委会研究决定。
(9)外请劳务费、机械台班费、房屋租赁费。需提供正式发票、合同,及相关花名册、台班记录人签字等附件,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不得以工资表或收条等形式支付。
(10)办公电话费。以单位办公固定电话缴费单报销,严禁任何形式的捆绑活动,私人手机话费禁止报销。
(11)交通及汽车燃修费。1、已经领取车贴公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报销交通费,暂未领取车贴事业编制人员待新区公车改革实施办法出台后参照批复执行;2特种车辆及不需上牌电动车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全年单项或批量金额在30万元以上委托招标代理招标确定维修保养单位。车辆需要维修和保养的,司机应事先向主管部门报批,开支1000元以内部门负责人同意,1000-2000元(含2000元)的经分管领导同意,2000元以上经财务主管领导同意。报修申请应写明报修原因及部位。3、特种车辆燃油费实行定点采购,燃油费应合理控制,根据路程计算,业务部门要建立好台账,专人管理。4、工作车辆只限于工作时间使用,不得派做其他用途,晚上应停放在指定地点3、办公设备购置需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或进公共资源交易站采购,凭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予以办理报销手续。
(12)工程款的结算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以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结算单、竣工表、验收单、合同等相关材料办理报销手续。合同未写明需预付的款项原则上不予借支,如确有需要必须经工委会议通过方可。
(13)办公用品及耗材需附货品清单及验收人签字,同时业务部门要做好出入库登记备查。
(14)图文喷绘、条幅、宣传单等制作费要附详细清单并拍图片证明。
(15)困难等救灾救济金、土地等补偿款的发放要有张榜公示证明。
(16)支出附件凡涉及报告或其他佐证材料必须加盖公章且须原件(如原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字)。
六、借支管理:
1.不得“公款私借”和以“白条”顶库。
2.公务借款事先填报沙井街道借款审批单(见附件八)经相关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可支付。
3.公务出差或会议借款,在事毕后十日内办理结算,其他公务借款的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借款支出必须符合财务现金管理制度,经办人员必须尽快取得支出凭据,走报账流程,归还借款。如二次借款必须经财务会计核实借款情况,对还未核销的,要先归还借款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七、政府采购和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
1.各部门各单位当年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时间制定采购计划,向街道财政股提交采购预算,原则上无预算批准不予采购。
2.采购目录(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版本)以内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采购活动。依法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由采购单位自主采购。(详见附件九赣财购【2021】30号文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版有关事项的通知》)。
3.采购目录内货物和服务管理规定
政府采购目录内货品和服务项目采购各部门、各单位采购前必须向街道办事处书面请示,由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批准填写好《沙井街道政府采购项目告知单》(一式两份)报街道财政所,财政所上报区财政,经审批后确定采购方式依法组织程序进行采购。
4.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5.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八、采购目录外货物和服务管理规定
1.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内的,各单位经财务主管领导同意后(2万元以上需上工委会议通过),本着节约的原则自行采购【5000元以上(含5000元)要有三家纸质报价单】;
2.3万元至10万元之内的货物和服务,经街道工委会研究同意后,由街道财政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组织竞价,等同质量规格型号以最低价购买。
3.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金额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九、财产物资管理
1.材料管理。材料是指使用以后就消耗掉或逐渐消耗而不能复原的物质资料。材料由各单位安排专人自行管理,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尽量减少库存数量,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材料采购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2.办公用品、耗材等物品管理。由财政股通过询价方式在供货单位中确定控制价和供货商,尽可能集中采购。各部门、各单位申购办公用品需填报申购单,注明申购内容、数量、金额等。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0元以下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同意,500元—5000元经分管领导同意,5000元以上经财务主管领导同意后申报采购。村、社区2000元以上经分管社发领导同意,5000元以上经财务主管领导同意后申报采购。主管部门要建立采购和领用台账,规范发放登记(机关各部门除综合执法办公室一律由党政办申购)。
十、资金安全管理:
1.财务人员对报账单据一定要审批手续齐全方可根据情况予以支付现金或转账,严禁转账的款项用现金支付,对手续不齐全的单据财务人员必须拒绝办理。
2.财务人员在审核除工资以外的其他相关经费支出情况时应见到相关附件即佐证材料及事由说明时方可审核通过。
3.严禁以各种内容、形式套取现金,对支出项目可疑处财务人员有权暂缓审批,待调查核实后处理,如发现有套取现金现象有权将事件移交街道纪工委或工委处理。
4.无预算项目支出及无预算费用支出需填报街道无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外资金)费用申请单写清资金列支来源、渠道,经批准后方可支出。(附件十)
十、专项资金管理
1.列入街道年度预算的专项资金(含上级拨款),由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部门)做出支出方案,经财政股审核,报部门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和财务主管领导审批。
2.各单位从上级政府及各业务部门争取的预算外专项补助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由使用单位做出支出方案报财政股核实后,经部门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核,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3.专项资金应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改变用途挪作他用,不准巧立名目在专项资金内报销接待费等其他费用。专项资金应以实际支出数列报支出。专项资金在任务完成后进行单独结算,结算之后有余额,由街道财政收回。
4.被区财政收回的年度专项结余资金,各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区对口业务部门重新申请下拨,无经费不得列支费用。
十一、公务消费经费结算
公务消费应优先选择在有刷卡条件的商家进行消费,纳入公务卡结算范围的公务支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进行结算。(附件十一沙街发【2014】59号关于印发《沙井街道公务卡结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十二、村级财务、集体资产和物业公司管理
1. 财务审批及民主监督制度
(1)村级财务审批实行村支部书记负总责主管,村报账员监督责任制
村支部书记职责:审查、监督财务主管和财务人员是否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办事。把握村财务收支和运行情况;负责制订本村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主管财务,严格把好开支审批关,认真执行本级会议决定的财务支出事项,对不合理开支拒绝审批。重大财务开支两委班子会议通过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涉及集体资金超2万元以上必须通过“四议两公开”方可审批。
村报账员职责:编制村财务预、决算计划,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实行会计监督,阻止一切不合理开支,负责经办周转金、票据领购及村级财务收支业务,负责一切收入直达银行专户,负责将会计原始凭证汇总登记后交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并办理收支凭证结算,做到日清月结和收有凭、付有据,拒绝白条入账,对未经授权审批的乱支、乱借或挪用集体资金的行为有权拒绝。负责将当月收支情况向两委班子进行通报,并负责公开事项。
(2)要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至4名,负责监督村集体财务工作。根据相关文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月可适当发放误工补贴。
(3)责任追究。上述人员应按照自己的职责范围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如超出职权范围,产生的后果,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街道财政股会同审计、纪检部门每年对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一经发现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构成违法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财务管理制度
(1)开支审批。严格开支审批手续,杜绝不合理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明确审批权限,村内各项正常开支由村书记审批,2万元以上(除征用土地款发放外)重大建设、重要项目、重大支出、重大资产处置必须经支、村两委集体研究,提请党员、组长、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街道备案,方可列入财务计划。未经审批通过的项目不得实施。工程项目按照街道相关文件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用集体资金。发放土地款需填写“土地款发放表”,由村列出明细发放表并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街道审核同意,再行转账支付。征地补偿款只能用于农民的青苗补偿、拆迁安置、村(场)公共事业、公益事业、发展集体经济等方面的开支,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村委会不得为任何企业和个人提供银行贷款担保。
(2)非生产性开支管理
所有在商场(商店)购物、旅店住宿、饮食店就餐等开支一律凭正式发票报账,不得以便条或收据报账,严禁记账。
各村不得自定交通、通讯等各种补贴、奖金项目,不得因会议、活动发放误工补贴,否则按违纪违规处理,一经发现违规全额上缴街道。
办公经费全年人均控制在1200元以内,超支部分不予入帐。严格控制村公用话费,话费单中的长途话费非公务使用不得报销,信息费不予报销。
干部因公出差,参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费用由个人自理。
不得订购外地单位或个人前来推销的各种消费品,严格控制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规定以外的各种赞助、捐赠、摊派等开支发票。
村委会不得向私人高息借款。
3.财务公开制度
村级一切财务收支应按照“五规范、一满意”(公开的内容规范、形式规范、时间规范、程序规范、管理规范,达到群众满意)的要求,必须通过村“三资”平台向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财务收支情况公开,村集体收支都必须入帐,做到日清月结,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村资产、负债、权益情况每年公布一次。
(2)集体企业和财产承包、租赁公开:集体企业和财产承包、租赁必须经村两委班子研究决定,每年的执行情况应在村民代表大会上报告,并通过村“三资”平台规范要求定期发布。
4.集体资产管理
(1)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村利用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所获得的租金、土地补偿费和集体资产产权变更所获得的收入;村收到的财政拨款、社会赞助和其他收入;属于村所有的办公场所及其固定资产。
(2)管理原则
保值增值原则。加强资产经营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实现保值增值。
收益权与处置权分离原则。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的收益权与处置权分离,经营收益归村所有,处置权由村报街办审核,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公开民主原则。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投资、转让及处置结果必须向全体村民公示,并通过村“三资”平台发布;每季向村民公布资金、资产、资源“三资”使用管理情况;涉及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及党员集体讨论决定。
审核审计原则。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投资、转让、处置等经营行为及相关合同、协议必须报街办审核,并由经发办对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街办每年要对村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审计。
合理租赁原则。集体资产的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一至两年,不超过三年。若个别租期确需超三年的,提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无异议,报街办审核后方可同意,租期最长不超过五年。合同到期,必须进入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公开招标,报村民代表大会认可后方能续租。
合法形式原则。各村所有经济活动必须签订正式、规范的合同,不能以口头协定、个人协议等形式代替。
(3)村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处置操作程序
集体讨论。由村“两委”班子会议集体研究,会议必须有记录,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明确表态,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民主审议。由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专题审议,到会率必须达80%以上。会议必须有记录,党员、代表必须在记录上签名同意或不同意,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后方可报街道党政办审核。
政府审核。将集体讨论和民主审议后的结果及资产处置合同(协议)草案报街办集体研究审核。
公开招标。村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处置必须进入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采取公开竞价、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并在村“三资”平台上发布,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必须至少提前3天向村民告知,进入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实行公开竞价,否则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村委会拟签订的合同必须报街办审核、区财政局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村委会指定专人或专业机构进行现场监督,工程预付款应由建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按财务制度要求进行审批后,及时挂建设单位往来账。
公开公示。村必须将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投资和资产处置结果在全体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开,并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4)街办财政股对村集体资产的账务处理要严格把关。对集体投资项目和集体资产处置所发生的开支,要将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备份留存,连同支出票据一起入帐;对村取得的各项资金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入银行账户上;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账目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5)村委会应当建立房产物业的登记管理制度。对于自身认购、属于财政出资购建的房产物业,村应及时登记台账,使用单位还应做好房产物业日常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变动时应及时办理资产变动相关手续。
(6)街办纪委要加强对村集体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和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的动态检查,审查公开竞价、招投标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结果是否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5.村注册公司、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
(1)实行公司财务街办监管。参照村级财务管理规定,严格审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一个账号管理。出纳手中备用金不得高于1000元,超过1000元的支出原则上实行转账支付,费用报销不得以白条入账。实行钱账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制度。
(2)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管理公司的收支及经济活动,建立健全有关账簿。所有现金开支票据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并注明开支事由后方可报账。对不合理的开支,出纳有权拒绝付款,会计拒绝入帐。
(3)严格把握非生产性开支,在公司管理经费中坚决杜绝各级干部请吃经费、接待经费、外出旅游经费的报销。人员工资和津补贴要通过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经街道同意后发放。
(4)建立和健全物料请购、验收和发放手续。设立资产明细帐,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有专人管理,对损坏、缺失实行年报制。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物资损坏缺失需说明原因并按规定赔偿。对于受赠所得的固定资产也必须登入固定资产帐中。
十三、社区财务管理
1. 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开支由社区书记负总责,坚持“一支笔”审批制,经费开支项目和标准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单张发票金额2000元以上开支使用前报请社发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同意, 5000元以上开支使用前报请财务主管领导同意。杜绝以任何形式化整为零进行报账。涉及中心工作需外请人工产生劳务费应召开“两委”班子会议商定,提交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同意后,再报请挂点领导或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如创建、防疫防控经费报销请挂点领导签字同意;协税护税、人口普查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3.严格把控非生产性开支。本着节俭节约的原则,各类走访慰问、纪念品的发放要通过社区两委集体研究决定,经街道同意后采购和发放。
4.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成立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每月定期对财务账目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便于居民群众监督。年终接受街道财政所、社发办和纪检部门的财务收支检查和监督。社区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5.社区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参照街道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规定执行;社区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参照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6.专款专用尽用,不准挪作他用,也不要混同日常开支经费使用,应合理理财,按照开支用途合理分配,量入为出,保证工作正常运行。
7.组织人员外出参加相关踏青或纪念、庆祝活动只报销交通费、基本食品费。并附有分管领导及街道主管领导同意的批准文书。
8.根据工作需要举办邻里节等活动购买纪念品控制在100元以内,报销需附购买详细清单及发放清单并有活动相关图片。
9.奖金、福利费发放,街道党政办根据工委会议决定出具会议纪要,社发办对人员进行把关,财政所对标准金额进行把关。
10.困难等救灾救济金、土地等补偿款的发放要有张榜公示证明。
十四、预算绩效管理:
根据区文件精神,所有项目资金都要申报绩效目标,并对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评价,强化预算与绩效的约束力,从源头上提高财政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十五、其他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街道财政股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