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区政府委托,2023年2月24日,区审计局局长李媛在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了《政务要闻官网下载关于2021年度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2022年10月28日,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关于2021年度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区政府高度重视2021年度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2022年11月8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注重建章立制,严肃认真抓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对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剖析,强化举措,扎实推进整改。
一、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单位预算编列不精确,执行率偏低问题。有关单位严格预算编制和预算支出管理,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切实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和效益。
(二)关于部分单位未建立年度预算资金绩效评价体系问题。有关单位加强预算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按规定编制年度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
(三)关于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及标准问题。有关单位强化财务收支审核,规范业务管理,追回违规支付款项50.82万元。
(四)关于重大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1.关于政府采购不合规问题。有关单位已将相关问题移送至政府采购业务主管部门,对未履约供应商追缴违约金3.95万元。
2.关于项目管理粗放问题。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基建项目台账,对工程及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归档管理,加大项目结算进度,按合同进度支付相关工程款项。
3.关于财务管理不合规问题。有关单位加强财务审核力度,规范财务报销凭证,对相关问题进行调账处理。
二、重点民生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就业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就业资金长期滞留未进行分配问题,有关单位2022年11月底将就业资金全部拨付至各乡、镇、街道。
2.关于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未履行年度考核职责问题,有关单位制定《红谷滩区创业孵化基地2022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并对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年度考核。
3.关于未履行招标采购程序直接指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问题,有关单位已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挂网采购。
(二)民政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社会救助申请资料审批不严问题。
有关单位完善社会救助资格审核流程,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同时取消违规人员社会救助待遇,追缴违规款项2.72万元。
2.关于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有关单位已追缴违规领取的低保和高龄补贴12.76万元。
3.关于社会救助民主评议组织程序不规范问题。
有关单位已按要求落实民主评议程序,确保各项救助政策实施公平、公正。
4.关于无依据、超标准发放临时救助资金、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和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不及时问题,有关单位已完善救助对象动态核查资料;按要求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和低保金,确保各项民政专项资金发放合法合规。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问题。
有关单位制定出台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强化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在项目结算时扣除违规计取的费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
(二)关于项目建设管理不合规问题。
有关单位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项目环评手续,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强化对项目监理单位的监督与考核。同时约谈项目设计等有关参建单位,进一步规范各参建单位的管理。
(三)关于项目概算控制不严问题。
有关单位加强项目概算业务学习,积极与项目概算编制及审核单位沟通,严格控制项目概算管理。
(四)关于工程造价不实问题。
有关单位已扣除或追回多计工程款149.3万元,剩余多计工程款项正在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追回。
(五)关于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有关单位制定出台基建财务制度,强化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按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专项核算,对欠缴的印花税款已按要求补缴到位。
四、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未按审批流程调拨大额资金问题。
有关单位已按资金支出管理制度执行,规范内部资金调拨审批手续。
(二)关于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有关单位已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对相关费用进行调账处理。
(三)关于集团下属子公司部分房产店面租赁存在转租行为问题。
有关单位已收回部分出租房屋,并与实际承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对剩余承租户转租问题正在积极协调沟通中。
(四)关于部分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问题。
有关单位加强招标采购法规学习培训,修订印发《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内部招标采购流程。
五、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河(湖)长制部分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
有关单位制定完善河(湖)长工作方案和组织体系,更新设立河(湖)长公示牌;对辖区河(湖)情况开展巡查,并按要求记录河长巡查情况。
(二)关于林长制工作未按要求开展问题。
有关单位已建立健全林长制制度,更新设立林长制公示牌,加强巡林工作,强化专职护林员考核。
(三)关于水环境保护工作未落实到位问题。
有关单位及时组织人员对水渠、山塘等水域杂物进行打捞清理,加大巡查力度,对辖区水域定期进行巡检,确保水渠、水库(山塘)水域环境水清岸美。
(四)关于垃圾处置监管不到位问题。
有关单位及时将占道堆放的建筑材料进行现场清理,对重点区域、建筑工地等废渣的运输进行运态监管,防止垃圾乱倒乱堆。
(五)关于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问题。
有关单位对相关费用进行调账处理,规范专项资金使用。
六、村级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村级重大事项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问题。
有关行政村制定村级“四议两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
(二)关于违规使用白条报账问题。
有关行政村制定村级财务制度,严格财务报销凭证审核,对各项村务开支按要求取得正式发票报销,杜绝白条入账。
(三)关于现金支出管理不规范问题。
有关行政村加强日常费用支出管理,规定不得使用现金支付相关费用,自2022年1月起已无现金提取和支付情况。
(四)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有关行政村已对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以及账实不符的资产进行调账处理;对新购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入账,完善固定资产台账,定期进行盘点清查,落实资产管理责任。
七、下一步安排
从目前整改情况看,审计发现问题未完全整改到位,主要原因为部分问题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较复杂,完成整改需要一定时间。目前,各整改责任单位已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一是对靠自身能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二是对靠自身无法解决的,将提请相关部门共商互促、协同联动,提出有效的解决思路和举措,共同推动问题整改;三是举一反三,建章立制,防止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改而再犯,切实做到标本兼治、长效常治。审计部门将持续跟踪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进一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