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处理单位:江西御食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中大道1218号南昌新地中心办公、酒店式公寓楼2005室、2006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CLTUL527
法定代表人: 喻云龙 电话: 150XXXX7229
授权委托人: 孙志钢 电话: 190XXXX9179
(案由) 章薇反映被拖欠工资共计人民币10426.92元。
(认定的事实) 存在拖欠章薇等一人(见附件)工资共计人民币10426.92元(大写:壹万零肆佰贰拾陆元玖角贰分整)。
上述事实有: 投诉人书写投诉书、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员工投诉明细表、投诉人劳动合同、企业出具离职证明、企业出具2024年1-3月份工资条、企业授权委托书、《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红谷人社监询字〔2024〕105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红谷人社监令〔2024〕61号)等证据证明,经依法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红谷人社监理告字〔2024〕18号),你单位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未履行义务,拒不改正。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
责令支付章薇等一人(见附件)工资共计人民币10426.92元(大写:壹万零肆佰贰拾陆元玖角贰分整)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昌市政务要闻官网下载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监察员 陈 造(执法证号:14010913002)
李建强(执法证号:14010913011)
电话:0791-83839511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