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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红谷人社监罚决字〔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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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红谷滩区枪神台球俱乐部

经营者:王萍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九龙大道1177号绿地国际博览城二期JLH704-B09地块1011#商业楼二楼02-12、1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125MACN42QR3Q        

案由:违法使用童工。

认定的事实:违法招用童工唐某某从事工作的行为。

我局于2024年6月5日通过邮寄方式对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红谷人社监令字〔2024〕7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红谷人社监罚告字〔2024〕15号),你单位对违法使用童工进行陈述。           

上述事实有唐某某投诉书及笔录、被投诉负责人王萍陈述及相关店员证词、《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红谷人社监令字〔2024〕7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红谷人社监罚告字〔2024〕15号)邮政及微信送达截图、唐某某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的规定。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限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到财政罚没账户(到南昌市红谷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北大道1516号方大中心15楼1519室,办理手续),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收处罚款。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昌市政务要闻官网下载或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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