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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红谷人社监理决字〔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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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理单位:南昌五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红山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三路161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MA35W1XJXN

案由:拖欠农民工工资,经责令支付仍拒不整改。            

认定的事实:你单位在承建藏珑大境外墙保温项目存在拖欠黄福龙等4名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企业经营工商登记信息、《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红谷人社监询字〔2024〕7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红谷人社监令字〔2024〕54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红谷人社监理告字〔2024〕15号)邮政及微信送达截图、短信提醒截图、民工笔录、工资确认表等证据证明。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决定:

责令你单位一次性支付民工黄福龙3000元、陈祥辉2300元、卢小平2300元、柯永岗2300元工资。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政务要闻官网下载或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昌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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