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凤凰洲铜锣湾小区园区内建连廊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铜锣湾小区园区内建连廊,首先需要征得区规划局的同意,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以及表决规则”第八项和《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需要以上参与表决的过四分之三同意才可以开工建设。同时,铜锣湾小区园区内活动区域较小,建连廊虽可增加活动区域,但经专业人员实地勘察,如若新建连廊,则务必占用消防通道,倘若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进入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故园区内现有条件不适合建连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