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井街道服务项目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就业与失业登记 |
办理部门 |
沙井街道办事处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许可依据 |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失业登记证 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577号) |
办理程序 |
1、您可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就失业地社区居委会申请---街道人社所、公共服务办初审---上报区人社中心复审、认定---录入全省街道社区信息平台管理系统---人社所发证。 2、您可通过赣服通-人社专区平台办理。 |
办理条件 |
1、本辖区就业人员; 2、已被用人单位录用; 3、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4、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如需办理就业援助对象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在社区公示5天无异议后申报。 6、本辖区内城镇户籍人员; 7、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 8、户籍不在本地,但在本地区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又失业的人员。 |
需提交材料 |
1、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肄业证);就业证明及免冠两寸彩照三张; 2、劳动合同或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3、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或停业、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4、有关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料; 5、复员转业军人证书; 6、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等相关证明。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限 |
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 |
事项属性 |
本级办理(√ ) 上报办理( ) |
上报部门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办理地址 |
沙井街道办事处 |
联系电话 |
0791-8853374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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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街道服务项目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就业与失业登记年检 |
办理部门 |
沙井街道办事处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许可依据 |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失业登记证 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577号) |
办理程序 |
持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或就业失业登记地社区居委会申请---人社所、公共服务办审批---由社区居委会发放给居民。 |
办理条件 |
1、本辖区就业人员; 2、已被用人单位录用; 3、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4、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如需办理就业援助对象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在社区公示5天无异议后申报; 6、本辖区内城镇户籍人员; 7、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 8、户籍不在本地,但在本地区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又失业的人员。 |
需提交材料 |
1.本人身份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限 |
当天办结 |
事项属性 |
本级办理(√ ) 上报办理( ) |
上报部门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办理地址 |
沙井街道办事处 |
联系电话 |
0791-8853374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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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街道服务项目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创业担保贷款(个体) |
办理部门 |
沙井街道办事处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许可依据 |
1、《红谷滩新区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操作细则(试行)》(洪新党群发[2017]2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赣财债[2018]92号) |
办理程序 |
持相关证件到注册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线上申请---线下填表---人社所、公共服务办对材料进行初审、实地考察拍照---人社所、公共服务办报送至区人社中心复审---区人社中心报送区党群部领导审核---区人社中心报送合作银行审核---银行进行实地考察---银行放款 |
办理条件 |
1、店铺必须开在红谷滩区范围,且正在营业中; 2、必须由红谷滩区财政拨款的在岗在编的工作人员进行 担保。 |
需提交材料 |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人创业) 2、申请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5、九类创业人员的身份认定材料4、反担保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收入证明;抵、质押提供抵、质押物复印件;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限 |
22个工作日 |
事项属性 |
本级办理( ) 上报办理(√) |
上报部门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办理地址 |
沙井街道办事处 |
联系电话 |
0791-8853374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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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街道服务项目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创业担保贷款(企业) |
办理部门 |
沙井街道办事处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许可依据 |
1、《红谷滩新区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操作细则(试行)》(洪新党群发[2017]2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赣财债[2018]92号) |
办理程序 |
持相关证件到注册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线上申请---线下填表---人社所、公共服务办对材料进行初审、实地考察拍照---人社所、公共服务办报送至区人社中心复审---区人社中心报送区党群部领导审核---区人社中心报送合作银行审核---银行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对抵押物进行评估---银行放款 |
办理条件 |
1、店铺必须开在红谷滩区范围,且正在营业中; 2、房产抵押(第一套必须是无任何抵押或贷款的商品房, 第二套可以是有抵押或贷款及拆迁协议) |
需提交材料 |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合伙企业)2、合伙共同创业人员的身份证及户口复印件;3、非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可用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替代营业执照);4、合伙创业共同创业人员提供九类创业人员的身份认定材料之一;5、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6、抵押物产权证复印件7、企业信息表(工商行政部门出具)8、最近业务往来凭证(采购合同)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限 |
22个工作日 |
事项属性 |
本级办理( ) 上报办理( √ ) |
上报部门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办理地址 |
沙井街道办事处 |
联系电话 |
0791-8853374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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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街道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
办理部门 |
沙井街道办事处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许可依据 |
赣人社字【2015】355号 |
办理程序 |
持相关证件到注册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人社所、公共服务办对材料进行初审、实地考察、公示---报送至区人社中心复审、公示---区人社中心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拨款申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
办理条件 |
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内各类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 |
需提交材料 |
(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财务报表(近12个月的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盖公司章)及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材料:税收或免税证明、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 (4)《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5)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
收费标准 |
免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限 |
20天 |
事项属性 |
本级办理( ) 上报办理( √) |
上报部门 |
红谷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办理地址 |
江西省沙井街道办事处 |
联系电话 |
0791-8853374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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