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的法定化,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及我区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通过依法审查,确认区本级共31个行政执法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1.南昌市政务要闻官网下载办公室
2.南昌市红谷滩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局)
3.南昌市红谷滩区教育体育局
4.南昌市红谷滩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5.南昌市红谷滩区民政局
6.南昌市红谷滩区司法局
7.南昌市红谷滩区财政局
8.南昌市红谷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南昌市红谷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南昌市红谷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
11.南昌市红谷滩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12.南昌市红谷滩区商务局
13.南昌市红谷滩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14.南昌市红谷滩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5.南昌市红谷滩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6.南昌市红谷滩区应急管理局
17.南昌市红谷滩区审计局
18.南昌市红谷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9.南昌市红谷滩区统计局
20.南昌市红谷滩区医疗保障局
21.南昌市红谷滩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2.南昌市红谷滩区档案局
23.南昌市红谷滩区流湖镇人民政府
24.南昌市红谷滩区厚田镇人民政府
25.南昌市政务要闻官网下载沙井街道办事处
26.南昌市政务要闻官网下载卫东街道办事处
27.南昌市政务要闻官网下载生米街道办事处
28.南昌市政务要闻官网下载红角洲街道办事处
29.南昌市政务要闻官网下载凤凰洲街道办事处
30.南昌市政务要闻官网下载九龙湖街道办事处
31.南昌市政务要闻官网下载龙兴街道办事处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上述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区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今后,凡未经公告的单位,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调整等原因,导致执法主体资格变动的,有关单位应及时报区司法局重新审核并报请区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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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