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占用城市绿地、市政设施建设城市雕塑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事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审批依据】:
《南昌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第十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确需建设城市雕塑的,应当依法报经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城市雕塑的,应当依法经相应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占用城市绿地、市政设施建设城市雕塑的,应当依法征得园林绿化、市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办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三年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挖掘;
3、应持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挖掘道路涉及城市防洪工程的,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5、挖掘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申报材料】:
1、关于雕塑施工涉及占用城市绿地、市政设施的申请报告(单位公章应和申请人名称相同,内容表达清楚 携带原件,窗口提供免费复印。)
2、材料申报依据(政府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批复件等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 携带原件,窗口提供免费复印。)
3、移植苗木清单及移至地点(管护单位与建设单位双方确认盖章)
4、需移植苗木或占用绿地照片(提供的照片应与现场一致 携带原件,窗口提供免费复印。)
5、图纸(规划详规图或经批准的施工图应合法、有效;现场施工图清晰明了;单位公章应清晰。 携带原件,窗口提供免费复印。)
1、建筑占道申请报告、彩色效果图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携带原件,窗口提供免费复印。)
3、简易地形蓝图、占道施工方案图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出件→归档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件
【是否收费】:
收费(沥表路面:410元/平方米;水泥砼路面:340元 /平方米;彩色人行道板:210元 /平方米;广场砖人行道:430元 /平方米;普通人行道板:108元 /平方米;水泥砂浆抹面人行道:64元 /平方米;土质人行道:45元 /平方米;路沿石: 96元 /米;Φ500以下下水道:1152元/米 ;Φ600—800下水道 :1456元 /米;Φ1000—1500下水道 :3136元/米 ,Φ500以下8000元/处 ;单位排水管理涵接入: 15000元 /处(Φ500-800);城市排水管网: 30000元 /处(Φ1000 ),50000元/ 处(Φ1200-1500);方(圆)形检查井:4249元 /座; 雨水井: 859 元/座 ;不锈钢扶手栏杆(柱):545元 /米;砼扶手栏杆(柱):256元/米; 钢管扶手栏杆(柱):321元/ 米 ;汉白玉等石材护栏:3320元/ 米;管线桥(含人行道、天桥等):米/天 1元(超过10年以10年计);在人行天桥搭钢结构便桥: 2000/元平方米 ;在人行天桥搭木结构便桥: 1500元 /平方米;改造人行道: 80元/ 平方米 ;石材路面:769元/ 平方米,(石材包括麻石、花岗岩等);石材人行道:550元/平方米 ,(石材包括麻石、花岗岩等);余土堆放 10元/ 米/天 ;超重车、履带车过桥或进入市区道路维护费 0.2元/米/天(60吨以上),0.1元 /米/天(60吨以下)。)
以上费用均按0.8系数计算.
【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791-86584580、0791-83822738
【投诉电话】:
投诉电话:0791- 83822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