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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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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红谷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情况。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红谷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系(地址: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1516号方大中心A座1303,电话:0791-83839644,邮编:33003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2024年,我局通过政府工作网站、“掌上红谷滩”APP等平台多渠道进行政策文件、年度财政预决算、工作动态等多方面工作主动公开,全年累计公开信息10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信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将网站(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掌上红谷滩APP)做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突出公众需求,在园林绿化建设方面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发布信息,回应群众诉求,完善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和流程,确保公开质量,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四)线下政务公开受理点: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1516号方大中心A座1303。

(五)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上还不够熟练,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对于人大政协提案及领导信箱投诉件回复不及时。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学习,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充分发挥信息联络员作用,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及时公开、更新。三是强化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城市管理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提高群众参与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申请的提出   

为提高申请答复质量和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明确和详细,尽可能提供信息标题、发布日期、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内容的提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1516号方大中心A座1303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红谷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1516号方大中心A座1303,电话:0791-83839644,邮编:330038)。  

  (二)本单位无传真。

  (三)监督保障:为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红谷滩区城管执法局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公开原则,涉及红谷滩区城管执法局的依申请公开事项,请与红谷滩区城管执法局联系办理。现将红谷滩区城管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联系方式公告如下:地址: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1516号方大中心A座1303,电话:0791-83839644,邮编:33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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