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建英(身份证号:360122********5427):
你本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2024年9月27日在红谷滩区某美容店为顾客开展了医疗行为一案,本机关于2025年1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红卫医罚[2025]01号)依法向你送达,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联系本机关(联系电话:0791-86222830)缴纳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政务要闻官网下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