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行政处罚信息录入 |
1 |
当事人名称 (企业名称): |
常州市莱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60125067490411F |
3 |
违法行为: |
2025年3月10日对和昌购物广场开展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和昌里购物广场管理单位常州市莱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管理的配电房一套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压力不足存在安全隐患,致使配电房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无法正常运转。 |
4 |
违法分类: |
安全设备类违法 |
5 |
违法条款: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6 |
罚没金额: |
对该单位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7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红谷)应急罚〔2025〕003号 |
8 |
做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5年4月7日 |
9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摘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条第二项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8项裁量阶次A档的规定 |
10 |
行政处罚决定书机关名称: |
红谷滩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