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行政处罚信息录入 |
1 |
当事人名称 (企业名称): |
南昌市政新混凝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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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60121690959576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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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
2024年9月25日9时41分许,红谷滩区应急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南昌市政新混凝土有限公司配电间箱未设置警示标识,停用设备(送料系统)未挂停用牌,原料库无安全警示标志,有限空间台账辨识缺少添加剂罐,未见安全设施“三同时”材料违法行为。 |
4 |
违法分类: |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 |
5 |
违法条款: |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
6 |
罚没金额: |
对该单位处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对企业负责人处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
7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红谷)应急罚〔2024〕0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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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4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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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摘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36项一档作出罚款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罚款柒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对企业负责人作出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31项一档作出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合并执行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 |
10 |
行政处罚决定书机关名称: |
红谷滩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