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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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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红谷滩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

各镇、街办、管理处区直各部门,驻有关单位:

    红谷滩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2021年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23日   

红谷滩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2.2 扑火指挥

2.3 工作组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2 火情监测

3.3 气象服务

3.4 信息管理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3 局级层面应对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调查评估

5.2 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运输保障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6.4 物资保障

6.5 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7.2 以上、以下的含义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预案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火灾处置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南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南昌市红谷滩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红谷滩区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镇(街办、管理处)二级负责。红谷滩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2 以人为本、科学扑救

建立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1.4.3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红谷滩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红谷滩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红谷滩区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林业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武部第一副职区公安分局第一副职,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红谷滩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镇(街办、管理处)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红谷滩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火灾发生地可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人员。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 工作

  红谷滩区森林防火指挥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附件2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林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1.2 预警发布

  红谷滩区应急管理局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新媒体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红谷滩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镇(街办、管理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预警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

  (2)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

  (3)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

  (4)镇(街办、管理处)检查扑救森林火灾的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2.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镇(街办、管理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加强值班调度和督促检查;

  (2)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查,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3)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督促检查,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

  (4)镇(街办、管理处)半专业扑火队进入应急状态。

  3.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至少一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

(2)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公共媒体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3)必要时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4)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火督查;

(5)镇(街办、管理处)半专业扑火队进入战备状态。

  4.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森林火指挥部应召集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2)农业农村局会同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地开展森林防灭火督查和指导;

(4)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3.2 火情监测

  利用国家卫星监测中心、省气象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远程监控、空中巡查、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形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3.3 气象服务

应急管理局加强与市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3.4 信息管理

  3.4.1 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3.4.2 信息报告

  镇(街办、管理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按照“有火必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红谷滩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1)辖区交界处地区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受害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6)超过8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人民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影响重大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镇(街办、管理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红谷滩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村级应急扑火队、护林员队伍、乡镇半专业扑火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请求驻昌森林消防部队等力量支援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应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各种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红谷滩区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红谷滩区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其中Ⅲ级最低,Ⅰ级最高。

  4.3.1 Ⅲ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发生在重点地区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点时段10小时或其他时段1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森林防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火情,加强扑火指导和火情调度,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火灾扑救,督促火灾发生地()森林火指挥机构领导亲赴一线指挥。

  (3)根据需要督促火灾发生地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4.3.2 Ⅱ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1人以上5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点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点时段24小时或其他时段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可能威胁到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森林防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森林防指挥部及时组织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向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相邻县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支援。

  (3)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医疗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

(4)按要求做好人工降雨灭火协调工作。

(5)做好转移群众、安置人员、交通管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准备工作。

  4.3.3 Ⅰ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点地区12小时、重点时段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火灾;

  (3)发生威胁到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森林防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森林防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治、应急保障、信息发布、社会稳定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分工详见附件2)。

  (1)成立扑火现场指挥部,红谷滩区森林防指挥部主要领导率各工作组赶赴一线协调指挥。

  (2)调动所有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请求森林防火指挥部增加调派扑火力量予以支援。

  (3)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人员安置和伤员救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

  (6)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调查评估

  火灾发生地镇(街办、管理处)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向红谷滩区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报告。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由市应急局会同市林业局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

  5.2 工作总结

  火灾发生地镇(街办、管理处)森林防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红谷滩区应向市人民政府上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抄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南昌市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场、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半专业扑火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村级应急扑火队为辅,必要时可按程序调动当地消防救援队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县(区)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执行扑火任务,由区人民政府或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情况进行调配,下达调动命令,受援地负责组织后勤等有关保障工作。

  6.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森林防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依法免收高速公路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政府和各镇(街办、管理处)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区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森林资源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4 物资保障

  (街、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根据本地森林防火任务需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5 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事故所需资金,按《 南昌市红谷滩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财力保障规定执行。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红谷滩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镇(街办、管理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红谷滩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红谷滩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红谷滩区森林防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件1:

红谷滩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局、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区人社局、区科工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院消防大队、国网红谷滩供电分公司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参加。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人武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民兵和协调驻昌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实施相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组织火灾事故调查与损失评估;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建材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各镇(街办、管理处)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基层林业部门配合做好森林火灾处置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区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协助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协调区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区委政法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因森林火灾事故引起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下达处置指令。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火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交通管制;指导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区委宣传部:负责配合组织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负责森林防灭火舆论引导;负责森林防灭火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

区信访局结合森林火灾事故具体实际情况,主动了解灾区群众诉求,提前制定针对性的接访方案和应对措施,及时按照信息报送要求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指挥部指示精神,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力争把群众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区人社局:负责全区森林防灭火从业人员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和表扬奖励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将全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森林防灭火重点建设项目。

区科工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中涉及工业和信息法规、政策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抢险救灾工作。

区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全区森林防火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火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公园、绿地、绿化带等的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负责做好全区公路沿线管辖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有关扑火、救灾物资的紧急调用。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全区森林防灭火资金,安排区本级经费预算,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根据需要,为较大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应急救灾资金保障。

区教体局: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指导林区学校做好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工作,协调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区文广新旅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在扑救森林火灾中伤亡的退役人员褒扬和抚恤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院消防大队:负责对重点要害部位、居民区、人员居住地等重要场所和设施的保卫救援工作。组织全区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

国网红谷滩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配电设施和线路的巡检维护工作,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火灾风险;根据扑火需要,做好“拉闸断电”工作。

备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涉及县级领导单位的第一副职为小组成员。

附件2:

红谷滩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领导指示;下达扑火指令;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承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火灾扑救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院消防大队、属地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火灾发生地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组织协调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各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实施火场交通管制。

  (3)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健委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急需的医疗器械、药品,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

  (4)应急保障组

  由区发改委牵头,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5)信息发布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综治维稳工作组

由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组成,区委政法委任组长单位。

主要职责:保障指挥机构的安全稳定,依法打击影响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掌握群众诉求热点、难点,科学有效接待上访群众,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因森林火灾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

  (7)专家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承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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