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部门:
根据《卫东街道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街道党工委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红谷滩区卫东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15日
卫东街道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自建房屋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消除全街道既有房屋潜在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关于红谷滩区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应急方案》《红谷滩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一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合卫东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沙自建房屋坍塌事故教训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聚焦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以经营性房屋为重点,全覆盖、无盲区、零容忍的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整治范围包括自建房、商品房小区及公共建筑,及时发现消除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牢牢抓住影响房屋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确保年中实现排查整治“治标”、年终实现政策措施“治本”。
(一)安全隐患排查“百分百”。2022年5月10日前,完成全街道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全面摸排工作。
(二)安全结构鉴定“百分百”。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鉴定工作,建立全街道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工作台账。
(三)危房排危整治“百分百”。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所有鉴定为D级危房的房屋人员撤离排危工作;2022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全街道重点涉及公共安全和自建房屋重点领域的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街道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四)长效机制建立“百分百”。2022年12月20日前,各部门、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建立完善相应的既有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2023年1月底前,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街道层面的既有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堵住房屋安全监管漏洞,全面消除既有房屋潜在安全风险。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卫东街道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挥部。党工委书记帅冬根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龚烃任常务副组长,人大工委主任、政法委员胡月辉,沙井派出所所长李苑,三级主任科员邓聪,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李夏青,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苏丽,四级主任科员卢三虎,司法所所长赵送云,公共服务办主任李芳,区消防大队参谋刘亚文,卫东市场分局局长张小明任副组长,党政办负责人余燕、党建办负责人赵志文、社会治理办负责人熊有平、行政执法办负责人陈林森、公共服务办副主任钟艳燕、司法所副所长陈斌、人大办负责人胡春华、卫东城管执法中队队长李春白以及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
街道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工作组、宣传发动组、行业指导组、司法保障组、房屋鉴定组、巡察督导组等工作小组。
(一)综合工作组(办公室)
组 长:胡月辉
副组长:陈林森
成 员:街道各部门、各村(社区)
职责:负责全街道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拟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综合简报,提供技术帮助,指导督促村(社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配合村(社区)共同做好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全街道做好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限期实现工作目标。
(二)宣传发动组
组 长:邓 聪
副组长:赵志文
成 员:党建办公室、各村(社区)
职责:负责全街道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外宣传,负责网上舆情的关注,与省、市、区新闻媒体沟通协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司法保障组
组 长:李 苑、卢三虎、赵送云
副组长:熊有平、陈 斌
成 员:沙井派出所、司法所、社会治理办
职责:负责对排查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落实速裁快审办案机制,强化涉自建房纠纷案件的调解,做好的公共法律服务支持,加强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的监督指导,做好突出信访问题的调处化解工作和维稳工作。
(四)行业指导组
组 长:胡月辉
副组长:李春白
成 员:城管执法中队
职 责:负责对辖区内既有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加强审批监督、管理。
(五)房屋鉴定组
组 长:胡月辉
副组长:陶 智
成 员:行政执法办房管股、各村(社区)
职 责:负责汇总辖区既有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场地地质安全、建筑材料安全等方面信息台账,对检测鉴定机构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行为进行监督,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对违规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坚决要求整治整改到位,并对整改拆除加固工程进行监督指导。
(六)巡察督导组
组 长:苏 丽
副组长:胡国防
成 员:纪工委监察室
职 责:定期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
四、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街道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前期已完成商品房和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对危害公共安全、存在经营行为的自建房屋,实施立体式、全覆盖、无盲区的排查整治,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屋,立即关停、果断清理。对商品房违规装修改造损坏原建筑结构及高层建筑外墙和玻璃幕墙脱落等一般性安全隐患及时分类处置,坚决整改整治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一阶段:排查鉴定(5月31日前完成)。街道各部门、各村(社区)按照市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红谷滩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前期全街道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各自工作方案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倒排时间节点、明确责任领导、落实工作人员,网格化组织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上户排查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立即对辖区内既有房屋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拉网式排查,确保排查范围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房屋的排查:一是卫东村(龙王庙、预制厂、卫东新村)、卫东社区(长堎大队)中通过非法加层、违规改变主体结构后改用为经营性自建房和辖区内的学校(幼儿园)、医院、酒店、商铺、住宅、民宿、敬老院、福利院以及各类隔离观察场所等来往和容纳人员较多的自建房;二是卫东村(龙王庙、预制厂、卫东新村)、卫东社区(长堎大队)所在地3层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三是大型综合体、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同时,继续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以及已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之外的自建房,要做好有效衔接、全面彻查,做到“房屋底数清、实际用途明、权属责任实、隐患排查全”,确保全面彻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停业,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阶段:排危整治(12月20日前完成)。针对前期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街道各部门、各村(社区)要主动作为,不等不靠。对街道重点涉及公共安全和自建房屋重点领域的房屋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发现一起,督促整改一起。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街道各部门、各村(社区)要根据房屋安全结构鉴定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排危整治工作。
对鉴定为C级危房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待维修加固至安全等级后方可恢复使用;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要在鉴定报告出具后10天内撤离所有人员(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所有鉴定为D级危房的房屋人员撤离排危工作),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并逐栋制定整治方案,及时彻底消除隐患;要按照“一栋一策”“一户一策”的方式,逐一明确整治方案,制定具体措施,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实施闭环管理,做到危房隐患彻底消除;要依据《南昌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不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的相关人员(单位),依法依规处理,确保6月初前完成所有鉴定为D级危房的房屋人员撤离排危工作。
第三阶段:长效管理(12月31日前完成)。街道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及时总结既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验,以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为导向,建立常态化房屋管理机制,进一步制定完善既有房屋审批监管制度;既有房屋新建、改(扩)建和装饰装修都应遵循"无规划不建设,无设计不施工,无验收不使用"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方案。街道各部门、各村(社区)要按照《卫东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目标要求、工作任务、人员组织、时间节点、保障措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意识,自觉履行对房屋安全使用、维护、管理应尽责任和义务,逐步形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协调联动、群防群治的管理机制,保障房屋安全。
(三)压实责任主体。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①按照“行业部门指导+执法部门督促+村、社区负责+产权人(使用人)实施”的原则,落实“一楼一档、一清单、一专班”,由行业部门、执法部门、村、社区督促指导产权人(使用人)按要求整改,做到持续跟踪督促、技术指导、逐户验收、核实销号,确保“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号一户”;②村、社区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方式,明确产权人(使用人)整治主体责任,下达限期整治通知书,由产权人(使用人)自主或聘请专业人员、机构进行整治,无法明确产权人(使用人)的,由村、社区作为整治主体;③街道房管股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行业部门、村、社区全面签订工作责任状,对上报的“三张清单”,特别是排查“零”报告,由各行业部门、村、社区领导小组组长签字背书。
(四)严肃执法问责。街道各部门、各村(社区)要严肃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街道巡查督导组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村、社区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明察暗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每周一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造成严重影响的,报街道纪工委严肃处理;沙井派出所、卫东执法中队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作为,严肃执法,对产权人(使用人)违法经营、违法改建和整治不到位、不配合等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从严处置。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行业部门、各村(社区)要结合排查整治工作,坚持边整治、边完善的原则,加快研究完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确保在重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出台一系列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中共卫东街道工作委员会
红谷滩区卫东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