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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区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实施方案(2022—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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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21号)、《江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教督委字〔2020〕8号)精神,为切实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学龄前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部署,以“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普及普惠”为工作思路,多措并举,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增强办园活力,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动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力争在2023年12月底前,推动县域学前教育政府保障情况、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认可度等各项指标达到《江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标准,实现县域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顺利通过国家认定。

三、主要任务

(一)完成普及普惠水平三个申报条件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50%。(时限:202212月底前)

2.县域内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时限:202212月底前)

3.县域内所有幼儿园完成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评估。(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二)完成政府保障情况的10条指标和标准(时限:202312月底前)

1.加强党的领导;2.科学合理规划;3.建立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4.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5.财政投入到位;6.加大扶持力度;7.收费合理合规;8.保障教师待遇;9.建立风险防控机制;10.完善监管制度。

(三)完成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的指标和标准(时限:202312月底前)

1.办园条件标准;2.班额普遍达标;3.教师配足配齐;4.教师管理制度;5.落实科学保教。

()加强督导评估

区教体局采取经常性督导和集中督导或随机督导的方式,对部门单位和幼儿园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相关部门单位、幼儿园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责任单位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晋升等挂钩。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万晓娟    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 邓越峰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吴梅萍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朱  莎    区委编办主任

       单小健    区应急管理局

       汪海燕    区教体局局长

       詹红跃    区发改委主任

       熊  锋    区公安分局局长

       刘  峰    区财政局局长

       刘红霞    区人社局局长

       兰瑞强    区卫健委主任  

       丁  菠    区住建局局长

       邓必红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杨先锋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开烦    厚田乡党委书记

       肖芳东    流湖镇党委书记

       魏小根    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

       帅冬根    卫东街道党工委书记

       徐  戎    红角洲街道党工委书记

       雷  鸣    凤凰洲街道党工委书记

       赵  勇    九龙湖街道党工委书记

       彭小惠    龙兴街道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汪海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联络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统筹规划、协调、督促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制定幼儿园布局总体规划,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定印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迎“国检”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

3.各有关部门职责

(1)区政府办

调整和完善政府保障的幼儿园管理体制,明确县、乡(镇)两级政府职责;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职责,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加强督查,统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2)区教体局

牵头负责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统筹协调、具体规划、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县、校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资料建档工作。

(3)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核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出具近三年来幼儿园有无乱收费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

(4)区财政局

加强财税征管,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拨款依法做到“三个到位”,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对幼儿园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幼儿园项目建设有关办证费用根据政策予以优惠;会同有关部门对侵占幼儿园的违法建筑进行清理,配合县教体局等部门做好幼儿园园舍安全工作。

(6)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征用、审批等工作;将幼儿园建设项目列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落实好幼儿园建设用地的有关优惠政策;提供上述工作的相应基础材料。

(7)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指导做好深化幼儿园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扩大教师来源渠道,对招收聘用予以政策保证,及时足额补充聘用新教师;会同县教体局做好教师招聘、岗位管理和职务评审等相关工作。认真执行幼儿园教师工资制度和政策,切实落实学前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8)区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负责对幼儿园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警园共建,加大预防和杜绝涉及幼儿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交警、消防部门要对幼儿园交通安全及消防安全进行指导;出具近三年来学前教育有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事件的证明;对各幼儿园查验户籍来源及去向给予支持,提供便利服务。

(9)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工作,核发幼儿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指导幼儿园做好幼儿体检和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对幼儿园饭堂和食品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核查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查处取缔幼儿园及周边无照经营摊贩。

(10)区委宣传部

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做好对幼儿园周边网吧及娱乐场所、图书市场的监管,取缔幼儿园周边的非法网吧;指导幼儿园文化建设。

(1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乡镇、街道幼儿园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治理;组织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园。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8月—20232月)。对照《江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标准,开展自查调研,摸清家底。成立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各单位工作任务与责任;组织召开全县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动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3月—202312月)。

逐项对标对表落实《江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标准。

(三)攻坚提升阶段(2023年7月—2024年2月)。由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面专项督导,对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总结发展成果,确保通过市级、省级、国家督导评估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评估指标,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乡镇、街办和区直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红谷滩发布、区政府网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营造重视、关心、支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提升社会认可度。

(三)注重落实,加强督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各有关单位的督查、指导;各乡镇、街办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互相推诿、工作不力,严重影响督导评估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红谷府发34号 红谷滩区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实施方案(2022-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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