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谷滩区防范非法集资公益知识宣传(八)
关于提示“债事服务”非法集资风险公告(信息来源: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近来,全国多地出现诸如“天下众合”等所谓的债事服务机构,以提供“债事服务”为名,以化解债务纠纷为由,以收取高额服务费为目的,骗取债权人债务人钱财,涉嫌非法集资,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打击。为保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现将风险提示如下: 一、主要表现形式 1.以“债事咨询”为名。所谓的债事服务机构往往以企业咨询服务公司或企业管理公司名义,宣称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中间服务平台,宣称提供“债事咨询”服务,帮助化解双方债权债务,向债权人、债务人收取高额咨询服务费。 2.以“化解债务”为诱。所谓的债事服务机构以“让债务人获得有尊严的重生”“让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最大价值”“让合作伙伴与从业人员得以幸福”为宣传噱头,开设类似银行经营网点,引诱债权人参与。 3.以“高额回报”为饵。所谓的债事服务机构紧扣债事当事人减损或赚息心理,宣称在交纳一定的咨询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后可以分期实现债权或代偿债务,但所谓的债事服务机构无任何实质性经营,无法产生利润,高额回报的资金来源于拆东墙补西墙,其根本目的在于吸收公众资金。 二、相关注意事项 所谓的债事服务机构提供“债事服务”,本质上是拆东墙补西墙的非法集资“庞氏骗局”。在此,特别提醒公众注意以下事项: 1.金融必持牌经营并纳入监管。金融是特许行业,从事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并纳入监管。非金融持牌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2.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人和协助人应当承担有关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依法处理债权债务纠纷。请广大债权人、债务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方式来解决债权债务纠纷,不受所谓的解债机构蛊惑,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向所谓的解债机构缴纳服务费或保证金,防止二次受损。 4.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担。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